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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西安友谊奖”和“优秀外国专家奖”的通知
  区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外国专家奖励办法》(外专发〔1990〕188号)和市政府第133次(2016年第5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引智工作,发挥外国专家破解我市创新发展中的难题,使他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聪明才智。经研究,西安市拟从2016年度起设立“西安友谊奖”和“优秀外国专家奖”。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部门 

“一港五区两基地”、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引进国外智力部门及聘请外国专家的有关单位为申报部门,负责候选外国专家的初审和推荐。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推荐候选外国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名,重点引智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 

三、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人才;  

(二)为促进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国内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四)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捐赠具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为我市对外交往、国际人才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申报材料 

(一)表彰分为两个层级,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西安友谊奖”和“优秀外国专家奖”,上报材料填写《“西安友谊奖”、“优秀外国专家奖”申请表》。申报部门按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3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所有材料附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推荐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重点反映外国专家在西安地区所做出的贡献,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西安友谊奖”、“优秀外国专家奖”申请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四)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与我局沟通有关情况,按规定时间和条件报送候选外国专家材料。不宜公开的申报材料,请另行送达。 

五、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联系人:廖鑫  毕海艳   电话:88324643 





                                                      高新区外国专家局 

                                                      2016年4月12日
相关下载:
西安友谊奖和优秀外国专家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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